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校年终考核互评自评方案范文

2024-02-27 来源:星星旅游

  一、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2)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审批权限

  1、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机构

  (一)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一5人为宜。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