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_______
承包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民组集体所有的位于路边河沿冲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_______面积:_______亩,位置:_______。
二、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年。
四、承包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合计人民帀:_______元(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在鉴订承包协议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用其全部现金作为承包水塘下挖及整修塘口费用。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5、对承包的塘水系有支配权,保障本队的基本农田用水,但不得轻易将塘水出卖于外队使用。
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有对该塘口水源的管护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该水塘因干旱等原因,致使承包方当年无法经营时,发包方应顺延承包期作调整。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__份。
发包方(签字):_______承包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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