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单位)乙方(承运单位)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三方(包括配货部)必须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甲方托运货物如实填写,如有隐瞒货物名称,数量及性质,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为此造成损失(包括车主损失)均有甲方负全责。
二、甲方若不跟人押车,卸货地址务必填清,货物包装必须完整无损,乙方按卸货地址给予按期,完整无缺运到和办理交接货物手续。否则造成损失各负其责。
三、乙方在运输途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四、有外包装的货物,外包装无损害时,内在货物损坏与否均由甲方负责(因有外包装,装货前无法检验)。
五、配货部只负责货物运输前的'事项,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如有争议之事,配货部门只起中证人作用(不负责赔偿)。
六、此协议三方均认定无疑,按条款执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受货出书面收条后,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经手人签字:
电话:
手机:传真:
乙方经手人签字:手印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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