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合 同
代 理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案的仲裁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直至本案终结。
案件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隐瞒、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代理,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代理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与《授权委托书》相同。
六、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 (¥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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