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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2020-02-05 来源:星星旅游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党费

  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2 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2.1 负责统一管理党费;

  4.2.2 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

  4.2.3 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 所属各单位党委

  4.3.1 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

  4.3.2 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3.3 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党费收缴

  5.1.1 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

  5.1.2 缴费标准

  5.1.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a)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

  5.1.2.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

  5.1.2.3 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4 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 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1.4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5.1.5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1.6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1.7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1.8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5.1.9 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

  5.2 党费管理

  5.2.1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5.2.2 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c)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d)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5.3 党费使用

  5.3.1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3.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a) 培训党员;

  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3.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3.4 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党费工作手册》

  7.2.2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7.2.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 记录

  8.1 党费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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