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船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了“1972年避碰规则”,通过对规则的学习及如何应用规则来进行船舶避碰作了讨论。
下面就全体驾驶员的学习与讨论心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
一、瞭望
《规则》第五条(瞭望)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从规则中体会到:1.正规瞭望非常重要,保持正规的瞭望是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的首要因素。只有保持正规的瞭望才能及时准确地对会遇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进行避碰决策以及采取实际避碰行动。船舶无论在航、锚泊、搁浅时都应保持正规的瞭望,及早发现来船,并根据来船的种类、大小、航向、航速以及周围环境等因素迅速判断有无碰撞危险,对局面做出充分的估计,从而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2.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包括视觉、听觉和其他瞭望的一切有效手段来进行连续的、不间断的瞭望,并应根据当时环境和情况,在指定位置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瞭望人员。3。瞭望应随时掌握本船情况,如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航向是否稳定等。
二、追越
《规则》第十三条(追越)1款规定:“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规则》第十三条 4 款规定:“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 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条款含义中所指的交叉相遇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从规则中体会到:1.追越船在追越中应尽可能平行追越(或航向发散追越),并应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以防止船吸现象的发生,以便在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仍有余地采取紧急措施避免碰撞事故发生,船吸的力量是随着两船大小悬殊、船速度的增快、横距的减小和水深的变浅而增大的。2.追越船应当避让被追越船,不得和被追越船过于逼近,禁止拦阻被追越船的船头。追越船如处在被追越船的尾灯断光线附近,而且与被追越船有一定的交角时,追越船应避免穿越被追越船的船首,应当从船尾通过为妥。尤其处于难以确定是否追越船的位置时更应注意,最好先转向,使两船平行,然后再越过被追越船。或慢车等待过船尾,并应严密注意对方动态。3.在追越过程中,应密切注视被追越船的动态,对被追越船可能采取的不利行动予以高度戒备,并尽可能与被追越船保持VHF通信联系,协调双方行动。
三、避让行动的有效性
《规则》第八条3款规定:“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从规则中体会到: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行动不一定是有效的或其效果可能被他船的不协调行动所抵消,因此,切不可认为行动一旦采取碰撞便不会发生,而应保持应有的戒备,直至最后驶过让清为止。让请应使两船以安全的DCPA 相互驶过,在恢复原向或航速后,不会形成新的碰撞、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采取的避让行动不应导致另一个紧迫局面的产生,在采取避碰行动时,应对会遇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确保采取避碰行动的有效性。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驾驶员应该对所航行水域的水深、风、流、涨落潮等航海资料提前作一个充分的了解,熟悉港口的相关规定,应做到心中有数,在航行过程中应加强瞭望,对会遇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确保采取避碰行动的有效性。
驾驶员应该有忧患意识、隐患意识、情景意识和对险情的警觉意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一句老话,也是一个真理,每一个安全驾驶员均应牢记。只有大家都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人、对企业、对社会的重要性,通过全员主动、积极的参与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一个船舶驾驶员必须加强安全的基础管理和体系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必须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临大敌”的警惕性,预警预控,超前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促发展,以安全保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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