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评级工作,现对保安评级工作的有关细则修改如下:
1.《保安员级别考核评定办法》(修改版)中规定的各级保安员的比例现改为由公司统一核定《各部门保安级别指标》,其中包含班长、副班长的名额。各部门均按此执行,部门之间不得对评级指标进行讨论、攀比。
2.保安班长、副班长的评级与班员同步进行,评级使用的表格及程序仍按原文件规定。
3.各部门初评结果必须排列出名次并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副班长及班员的初评结果须列入汇总表中,班长的评级交由保安主管、部门经理、保安部经理综合考核后确定。
4.修改后的评级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到的部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x办公室
20xx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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