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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门窗工程承包合同书

2024-04-01 来源:星星旅游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总价

  1、门窗面积:约平方米。

  2、单价:塑钢窗:元/平方米,安全玻璃部位:元/平方米。总价款约为:塑钢窗:元/平方米*平方米=元

  安全玻璃:元/平方米*平方米=元

  合计总价款暂定为:元,大写元整,最终按塑钢窗实际面积结算。

  3、单价款包括所有门窗材料及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费用。(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4、工程量按实际加工尺寸由甲乙双方实测实量计算进行结算。

  第三条工期

  1、以工程书面通知为准。安装窗框每栋不得超过8天时间完成,每栋楼工期40天。

  2、甲方在安装施工进场前5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第四条产品要求

  1、型材采用沈阳久利65豪华ASA平面共挤三玻内平开系列,颜色咖啡色,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抗风性能须满足设计要求。

  2、钢衬为1.5mm厚热镀锌,U型钢衬,中挺为1.5mm方管;五金配件为春光品牌,标准窗合页CGJL006-S,全金属执手CGCD-046,800mm双向传动器CGCD006-SG;开启处胶条为沈阳瑞德三元乙丙胶条,固定窗为prc胶条;密封胶、发泡剂为国产优质产品

  3、玻璃为中空槽铝式玻(4mm+9+4mm+9+4mm),采用沈阳耀华国家标准汽车级玻璃,当玻璃大于1.5平米、距地面低于0.9米时,外层均采用安全玻璃。其它附件均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作。

  4、框与墙体间的连接采用固定片,厚度大于1.5mm,宽度大于15mm。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适用标准: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8484-20xx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xx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20xx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20xx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xx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xx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J255-20xx

  长春市建管部门有关规章、规定。

  第六条工程文件、设计变更

  1、乙方应先根据甲方提供的建施图纸进行二次设计绘制门窗的分割图纸节点样图,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按下料工艺单进行下料加工和安装,乙方设计图纸保存完整。

  2、甲方对双方已确认的原设计进行变更,如门窗位置、尺寸、规格型号、开启方式、数量等,甲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绘制施工图纸并经过甲方的确认再施工,工期相应调整。

  3、乙方发现技术错误及严重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给予答复,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工期相应调整。

  4、由乙方制作加工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1、提供建筑的立面图、平面图、门窗及洞口尺寸表等相关技术资料。

  2、在认可的大样图及委托的洞口尺寸表上签字。如有更改必须提供书面技术联系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3、协调安排各工种的交叉作业,配合乙方采用吊车上框及后期玻璃安装。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基准线。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

  5、若土建抹灰将窗框排水孔堵塞,应由责任方负责清理。

  6、按合同规定结算点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并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

  7、对于验收合格的产品,非乙方原因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8、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本工程现场施工有关事宜。

  第八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遵照采用材料技术性能和门窗标准要求,进行二次设计,并提供二次设计的塑窗型图及立面图(三套)。

  2、依照甲方签字的大样图及洞口尺寸进行二次设计,按甲方缩尺要求进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请款计划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甲方有关部门。

  4、提供主材及附属配件配置清单和实物样品封存,包括:型材、五金件、胶条、发泡剂、密封丁基胶、耐侯胶等。

  5、对半成品、成品具有保护义务。如因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人为或野蛮施工造成乙方成品损坏,责任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由此照成的损失。

  6、负责塑窗复试、检验及验收,并承担其费用(长春当地复试)。

  7、承担现场安装施工用电费用。

  8、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及时安排整改。

  9、负责合同约定的产品制作、安装及维修。

  10、在合同保修期内,对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11、乙方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处理本工地一切事宜。

  第九条质量要求

  1、焊接要牢固,表面平整,焊口清理彻底。

  2、压条拼接要严密,胶条安装要紧密。

  3、包装要规范。

  4、制作及安装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

  5、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对进入现场的塑窗进行随机破坏性检验,按规定做强制检测项目。

  第十条施工进度及安全

  1、严格按约定工期完成塑窗的制作,现场安装同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分段进行,工期累加不能超过总工期约定。

  2、现场要有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与总包单位密切配合,并服从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3、窗框安装每栋楼不得超过8天,玻璃安装、调试每栋楼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一条开工

  乙方应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的七天内,组织设计、安装人员全面检查待施工工程的质量、洞口尺寸、定位、安装基准线等是否符合现场测尺、安装门窗条件,如不符合条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甲方三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在二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恢复施工。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未经甲方许可,工期不予顺延。

  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产品制作形象进度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全部框体安装完毕后,甲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60%;待玻璃安装后,甲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5%;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结算完成,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在保修期过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期

  1、自安装结束后甲方验收之日起,保修2年。并终身维修(只收取维修工本费)

  2、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或更换。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配合修复,按成本价格收取责任方材料费。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及办法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长春建管部门要求的门窗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代表接到验收报告后,应在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十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2、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重大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重大事故,应由造成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造成损失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拨款,未按照约定支付款导致工期延误,有甲方承担。

  2、甲方可在每栋楼里抽取一扇样窗做破坏性试验,如发现产品质量及安装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形,乙方无条件将产品收回并在5日内重新安装。

  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及安装不当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中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工程验收移交后,质保金全部付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委托人:年月委托人: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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