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为发展需要,加快对自己承包土地使用及种养植率,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赠与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百草谷租用地,位于*100亩左右赠与乙方作为种养植地使用。
二、被赠与的土地的四至为:以水塘*米一线处;*米一线处;*米一线处;*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所得的使用土地共计100亩左右。
三、赠与土地使用为叁年,自20xx年11月1日始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拥有该地租用权,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甲方租用地时间,乙方赠与使用期满变为租用支付甲方租地相同土地租用金。
四、乙方所得土地按甲方分配和使用,如因土地甲方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种养植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六、土地赠与使用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得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在赠与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
九、乙方有权在所得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
十、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开发等情形需投融资,乙方有权投融资经营,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一、甲方应尊重乙方在所得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所得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十三、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四、赠与期满后,如乙方不再发展,应交回赠与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五、违约责任:如乙方赠与期满,甲方续租如乙方继续使用该土地不按甲方租地租金相同支付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如甲方违反约定,乙方在支付甲方租地租金相同金额不能使用该土地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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