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场地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租赁场地基本情况:该场地坐落在江夏区圣宝龙科技园 座 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产甲方拥有合法经营权,乙方已对该房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
第2条:场地用途:该场地仅供乙方从事工业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乙方不得在该场所开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或从事厂房用途有违消防等级所限定范围的活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3条: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赁期共 个月,。
第4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②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拖欠租金1 个月或空关 1 个月的;
④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和承租房屋用途的;
⑤在承租房内从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⑥在承租房内从事有违消防等级所规定的厂房用途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部分: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第5条:保证金
①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房屋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
②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经甲方对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勘察鉴定确认无损坏后,甲方在乙方提交退房登记表后的十五日后一个月内将房屋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6条:房屋租金
1、租金:20元/每平方米;
①季付:双方约定租金按季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该季度满前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将下季度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关于房产租赁税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 方到税务部门交纳。
②月付:双方约定租金按月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该月满前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将下月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关于房产租赁税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 方到税务部门交纳。
第7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8条:银行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四部分:装修和退租时对房屋结构的约定
第9条:装修约定
①乙方装修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符合防火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同时必须按标准留出消防安全通道;
②装修时,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原有立体结构,固定设施及室外统一规划,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装修方案及设备选型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开始施工,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10条:退租时,乙方不得拆除附着于建筑结构上的装修物,以免破坏大楼的建筑结构。
第五部分: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11条:① 水费:3.00元/吨
② 电费:1.30元/度
③ 停车费:50元/月/辆
④ 工业垃圾:500元/车
⑤ 生活垃圾: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⑥ 其他管理费:另行约定
第12条:以上费用,甲方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单价。
第六部分: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第13条:甲方对园区里的公共资源有适时调配的权利。
①冬、夏季用电高峰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供应的合理调配;因供电线路检修或系统故障引起的停电,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水无限量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③乙方所属车辆必须在甲方登记备案后方能停放在公共停车场;
第14条: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甲方负责整个大楼的物业管理,包括保安、保洁、绿化、房屋及设备维修,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此费用不含易耗品:如生产、办公场所内的灯管、开关插座、门锁等的折损)。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第七部分: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第15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如误工、装修、设备储运,损害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
①擅自将出租的房屋转租的;
②单方面违反合同:如提前收回房屋、涨租金或物业管理费;
③无正当理由停电、停水的(正常检修除外);
第16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①水电费由乙方按照水电表产生的实际费用按月向甲方支付,甲方只为乙方开具普通收据。
②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自身使用所产生的水、电、停车、垃圾等正常费用。如有延期,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应付 元整。
③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其生产,办公场所内部的防火安全、保安、保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
第八部分: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九部分 租赁合同期满
第17条: 租赁合同期满后,特殊情况的相应处理办法。
①租赁合同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及时将该房屋内的财物全部腾空,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并结清与甲方产生的全部费用;
②租赁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③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给乙方书面回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④租赁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租赁或甲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出租,而乙方未按照要求及时腾退场地,甲方有权对乙方室内的财物进行处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⑤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场所,可与甲方协商酌延长租赁期限。
⑥超过本合同规定租赁期限,而双方意见尚未达成一致之前,生产、办公场所房
2租由甲方按照 50 元/M 〃月的价格向乙方收取,物管费按照 5 元/M 2〃月的价格向乙方收取,水电等正常产生费用据实交纳,同时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需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部分: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部分: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部分: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部分: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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