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公安部发布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对于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这一规定的实施,既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
防火工作一直是整个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的公安机构,其担负的防火灭火任务越来越重,以往只查查“小心火烛”的力度显然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很不相适应。加强派出所全面参与消防管理的建设,已成为当前派出所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方面。对于如何做好基层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要统一思想。
公安派出所参与实施消防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基础并不扎实。现在大部分派出所的民警对消防工作还可以说是“一知半解”,在他们的头脑里一直认为:消防工作应由公安消防部门来抓,派出所没有权利和责任。
这次公安部在两个《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这是十分重大的改革。公安派出所是一个最有群众基础的组织,同时又是一个职能兼备的组织,并且公安消防本是一家,公安派出所是明正言顺的“消防基层管理组织”。而派出所也历来承担着防火的检查工作,派出所管理消防是份内的事。因此,各公安派出所在对待管理消防的事务上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是责任区民警的职责范围;消防工作抓得好差直接反映出责任民警的工作责任性,进而反映出整个所的整体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是工作不够到位的直接表现;按职按权抓好消防管理,是各项公安工作齐头并进的结果;消防管理是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一项专门工作,公安派出所是消防工作的专门机构,依靠群众,做好消防工作责无旁贷。
二、要强化职能、发挥优势。
防火灭火是消防工作的两大职能,派出所管理消防其基本手段也不外乎如此,并且派出所有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可以很好地发挥这两大职能。
首先,消防工作关键在防。而防火工作能否到位,也就是能否真正防“火”于未“燃”,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防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因此,尽可能扩大消防监督管理覆盖面,把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延伸到乡镇山村、千家万户,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无疑是防止和减少火灾的最有效手段。《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要求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目的或许亦在于此。
其次,在认真的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公安派出所还要积极的做好灭火救灾的
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派出所能尽快组织力量组织扑救,把火灾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的限度。现在地方有二种消防组织形式,一种是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的专职消防队,拥有一定的灭火装备,并且随时保证执勤力量;一种是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它在各单位普遍建立,并且随着区域消防组织建立,形成了消防联防,具有较强的协同作能力。各派出所应当把管理这些组织的职能担当起来,组织他们开展训练,使他们刀不生锈、枪不卡壳,随时做好灭火的准备。
三、要着力于“三个提高”。
对于一项新的工作,我们要求的不是强基固本,而是要打好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于这样的认识,公安派出所参与管理消防应当注重“三个提高”。
(一)注重于消防业务素质的提高。这是当务之急的大事,也是开展工作的起点。就目前而言,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但按社会发展的趋势,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要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当前各地应当把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并且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培训和轮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的素质。
(二)注重于执法水平的提高。在长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消防监督面广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行业和千家万户;法律规范的分类精细,又是消防的另一个特点,它涉及到各个产业具体标准。这就对我们派出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我们民警掌握消防执法的各种程序,熟知消防法律法规的条文,以及规范消防行为的各类技术标准。具备足够的政策法律素质。因此,广大民警只有不断学习,认真体会,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才能满足消防工作的需要。
(三)注重于装备设施的提高。在基层的消防监督管理中,同样有一部分是借助于技术手段的。光凭经验和人的直观感觉是远远不够,现代消防管理呼唤科技强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系统管理,电气线路的安全测试,电阻值的测定,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测定等等,都需要装备监督管理上的一些技术设施;在灭火战斗中,派出所也不能光是个组织协调机构,也应当装备简单的灭火设备及服装、防烟面具等个人防护器械,使其成为一支在关键时候能发挥作用的“生力军”。
四、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机制建设。
首先,要建立派出所抓辖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机制。要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确定的范围和内容,采取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的方式,将辖区除公安消防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派出所和片警,并制定出相应的检查、考核和奖罚标准,纳入公安机关对派出所工作综合考评的范围,以增强派出所民警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的落到实处。
其次,要完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运行机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
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社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单打一”和“两张皮”,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做好角色的转换,也就是从“直管型”向“指导型”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基层公安派出所承担社会面上部分消防工作任务,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加强,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以促进这项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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