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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办函

2022-07-15 来源:星星旅游

  xx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催办函

  太茂盛源水泥有限公司:

  贵公司的日产2500吨回转窑生产线设备设施处置工程已于20xx年初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xx市政府令第227号《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xx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余政办〔20xx〕311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向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备案。经我街道了解贵公司至今未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请贵公司收函后立即向xx区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等相关手续未完成前立即停止工程施工。

  xx市余xx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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