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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2021-04-14 来源:星星旅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20xx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中心学校至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学校隶属于卧龙区教体局,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小学义务教育管理及相关服务。现有在职职工7人,离退休3人。下属学校有XX小学和X小学,其中XX小学在编教师38人,离退休9人,在校学生1300人,16个教学班;XX小学在编教师15人,离退休4人,在校学生92人,6个教学班。

  中心学校及下属学校均财务独立核算,由XX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代理记账。

  (二)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xx年度收入共计402.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93.3万元,事业收入6.8万元,其它收入2.5万元。支出共计432.3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80.9万元,办公费7.4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交通费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6万元。当年结余-29.7万元。

  20xx年度收入共计468.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64.3万元,其它收入3.7万元。支出共计458.7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87.5万元,办公费5.8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交通费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7万元。当年结余9.3万元。

  20xx年度收入共计208.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92.2万元,其它收入16.3万元。支出共计192.9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107.3万元,办公费6.7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交通费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7万元。当年结余15.6万元,加上20xx年年初结余56.9万元,累计结余52.1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 20xx年末,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52.9万元,其中:现金0.01万元,银行存款52.1万元,固定资产0.8万元;净资产52.9万元,其中:固定基金0.8万元,事业结余52.1万元。

  二、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心学校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所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的范围为中心学校20xx至20xx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过程中采取了详查、抽查及延伸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审计了中心学校20xx至20xx年度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对各项财务收入、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及有无政策、法规依据等,进行了审查和核实。

  在中心学校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组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已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中心学校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收支事项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还存在应交未交税金及附加、乱发奖金补助、业务招待费超支等问题,区审计局已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

  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依法纳税意识,及时缴纳税款。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补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国办发〔1988〕54号)的规定,杜绝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发放补贴、补助等行为。

  3、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办理财务手续、支出有关费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卧龙岗中心学校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卧龙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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