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教育局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指示,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教师。我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甘心爱护学校,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树立文明新风尚。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学分工、日课表和教学进度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8、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教材。
9、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
承诺教师: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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