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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协议书

2020-03-25 来源:星星旅游

  房产交易合同

  出售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房地产情况1、座落:天津市区室(简称该房产)。2、房地产权属证明编号:,产别:□私产□公产/企业产□其他,权利人为:。3、□建筑面积 □计租面积: 平方米;用途:□住宅□商业□其他;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4、是否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认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并注销该抵押权。该房地产之实际情况最终以权属证明中登记为准。5、是否附带装修:□否□是,具体情况及随同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双方另行签署《装修及附属设施清单》。6、是否设立租赁:□否□是,租期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7、甲方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地产权属证书已实际眼看并对相关情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二、买卖条件1、该房地产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该笔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2、甲乙双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亲自到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依约定办理买卖手续;双方应通过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简称“资金监管中心”)对房款进行代收代付。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中的履行日期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若该房地产不属于私产的,上述日期为甲乙双方到津房置换或相应产权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的日期,付款程序亦按照津房置换、相应产权单位的要求办理。)3、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剩余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同时甲方须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银行贷款】上述剩余房款中非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的部分及定金作为首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将除定金之外的其他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甲方同时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5、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当于定金及其他房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亲自赴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若有)手续。6、相关税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须付但不限于以下税、费:①印花税;②产权登记费;③契税;④产权转让手续费;⑤土地出让金;⑥营业税;⑦个人所得税;⑧按揭贷款评估费;⑨公积金贷款担保费;⑩过户中实际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中甲方支付上述 款项,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及贷款所需的具体款项,均以土地交易中心、税务局、房管局、津房置换、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仍应按照以上约定缴纳税费。

  三、房地产交付1、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向乙方交付腾房押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2、甲、乙双方确认于 □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之前进行物业交验,并签署物业交验单。甲乙双方定于 进行房屋交接,由甲方腾空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3、物业交接之前产生的有关该房地产之相关费用(如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物业交接前结清所有相关费用,物业交接之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各项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并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完全支配及处分。如该房地产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税费及租赁、抵押权、拆改等事宜,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应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乙方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依照天津市政策及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并亲自到场办理打协议、贷款(若有)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及时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类书面证明材料,及时支付各项税费。4、甲方未按约定注销抵押权的,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的,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或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若一方逾期超过十五日,视为拒绝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但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5、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或不再购买该房地产,或出现其他根本性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但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6、守约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的,自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甲方房地产可另行出售,乙方可另行购买其他房地产,但守约方仍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7、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如因乙方资质、所提供相关材料等不符合贷款银行审批条件,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办理的,须由乙方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从确定不能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补齐全部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适用上述违约责任。8、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五、合同免责1、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双方均免责。2、如甲、乙双方需变更合同有关条款,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通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系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方拒收或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视为在交寄日收到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以查阅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天津仲裁委员会□其他: 解决。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必填): 地址(必填):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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