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主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为主导,将素质教育潜移默化的把各门类教育效果聚合起来。所谓“素质教育”,就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提高全体学员的基本素质,促进学员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尊重学员的主体性,开发学员的智慧潜能,形成学员健康个性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
第一章艺术课程:
第一条培训课程应加强素质教学理念,满足不同学员的需要设专业艺术课程,并设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学员加强美术基础知识,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理论学习与动手实践相结合,使学员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极大地提高作品的艺术性和专业性。在学习技能必修课程的同时选择选修课,这样有益于作品水准的迅速提升,更能灵活掌握培养学员。
第二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开设艺术课程的教材,应通过教师的课程安排来提供给学员。
第三条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将列入考核科目,定期举办考试,考试或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为阶段性的考查学员学习程度。
第二章课外艺术教育:
第四条课外家庭教育是整体课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教育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对学员的进步、发展能有很好的提高。学员应按照教师安排进行课外辅助练习。
第五条在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中心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中心会定期举办学员艺术展演活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在此活动中对学员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第六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中心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将定期组织学员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组织学员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
第七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艺术环境。对学员的作品进行推广、演出、展览、展示以及参与中心的整体设计,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教学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员进行审美教育。
第八条设有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对学员作品销售出的价值,以期末奖学金的形式赋予学员。
第三章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九条设有教研开发、统筹规划、高水平的教育合作团队,配备教育管理人员,指导艺术教育工作。配有主管艺术教育领导,并明确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第十条中心配备有专职和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工作、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心的专业艺术教师必须具备开拓新的教学理念和创新的教学模式;兼职教师应稳定教学,并严格遵守中心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内容;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培训后上任艺术教师。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中心课外艺术活动,应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一条中心设有艺术教室和兴趣活动室,并配备有艺术课程、兴趣活动课程的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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