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财务控制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全局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本人向局党组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守机密:严格遵守国家、本局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或局主管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局的财务信息,对各核算资料和财务指标做到不泄露、不传播、不丢失。
二、规范审批:财务审批手续应严格按照财务内控制度和财务审批权限的要求,先报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人员进行核验。
三、档案查阅: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如需复印会计资料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属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四、认真核算: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五、从严管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六、搞好分析:定期分析、检查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七、及时清欠: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借款规定,并依照随借随换的原则,督促借款人及时履行报销程序并还款。对外部欠款,应先由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方可核验结算。
八、纪律追究: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财务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开支、非正规的发票和单据,会计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局存一份,承诺人一份。
主要负责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承诺人(签名):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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