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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承诺书

2021-01-03 来源:星星旅游

  致:沅陵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1、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我单位在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

  3、我单位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形成农民工工资表,严禁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6、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

  7、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若发生因拖欠或苛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8、我单位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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