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20xx年x月x日前全部货物从发运站装车发出,20_xx年月底前发到购方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发/到货日期以铁路货票或汽运单据印章的日期为准(运单收货人为售方,待购方按合同规定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售方将货权移交给购方)
四、运输方式及计费方法:铁路棚车运输。铁路棚车内交货。或者汽车运输,购方指定目的地仓库交货。到站后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合理损耗:允许分批交货。每批交货数量以该批货物的运单标注的数量为准。如货物在到达目的站时发现/出现较大的质量、数量问题,购方应通知售方人员到场共同商议处理方法。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质量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购方在货到目的站5日内提出,并在15日内向售方补交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凭证。在目的站/仓库提取检验的样品(每批货物不少于2份)将保留在质检人处。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购方须向售方预付合同总额的'50%货款,在每批货物到达本合同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售方付清该批货物的全部余款。每迟付壹日购方须另向售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0.5%的罚金,直至购方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售方在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如本合同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须提请法院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产品数量、质量出现问题,购方不得以此作为拒付售方货款的理由。有关问题如应售方负责,购方可凭有效文件及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另行向售方提出索赔。
2、每批货物从产地发出后24小时内,售方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购方发运日期、运单号、车皮号及数量,购方须及时安排接货、付款事宜。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