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承接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委托方式:甲方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
3、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 元,包括(装修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及其他杂费等)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一切装潢所需的材料,都由乙方供应。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甲方。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预交首付款人民币 元,到施工结束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附则
1、在装修期间若乙方工人造成设备与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