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换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诊断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