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威宁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向乙方订购工程所需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各种规格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内容概括。
2.1乙方应威宁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使用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向甲方供应。
2.2石材供应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3石材供应总量:具体以双方依实际用量结果为准。
2.4石材供应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装规格、质量等符合工程规范要求的路牙石、青石板等石材,并组织车辆按时送至甲方工程地点。具体运作为:甲方向乙方下达所需石材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与到达时间的通知,乙方按此要求组织车辆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收料员按要求收取乙方运送的石材。
第三条石材供应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以详见下表。
以上价格不得波动,乙方不允许抬价,并按此单价完成甲方工程所需量,否则算乙方违约,如石材规格变小,价格应相对下调。
4.1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甲方工地所需石材规格、数量等要求。
4.2乙方运送石材到达工地后,甲方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
4.3甲方不负责石材的卸车工作,石材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由乙方完成。
4.4、甲方收料员发现乙方运送的石材与样品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将石材托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4.5乙方供应的石材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5.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与数理要求的石材,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的任何责任,保证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损失。
5.3进入工地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或补偿责任;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将甲方所需石材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造成甲方的窝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5.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石材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等一切甲方所需各种资料。
第六条结算及支付
6.1工程量核算:以现场实际用量为准。
6.2价款结算与支付: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每批货到后结付贷款的0%,工程竣工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当乙方不及时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或运送的石材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也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合同款项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