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近期宣布推出全新的医疗补助计划,旨在为退休职工提供更全面的住院费用支持。
根据该计划,退休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这项补助计划覆盖了天津市范围内的各个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和私立医疗机构。退休职工只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申请材料,便可享受到这项福利。这一举措旨在关心和关爱退休职工,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多保障,确保他们在面对医疗费用方面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天津市工会将持续努力,为广大退休职工提供更多福利和服务,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安心和舒适。
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下:
1、关于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职工及家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别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本人每月220元;家居市区和郊县城镇的职工家属每人每月165元,家居农村及外地城镇的可按实际情况掌握,一般可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能超过10%。
2、关于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家庭收入计算及困难补助经费列支渠道仍按沪工总保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市“一老养一老”退休职工定期困难补助标准按本人220元,配偶165元掌握,收入单独计算,本人收入低于385元的,补足到385元。本人收入是指按沪社保综发14号文件规定实行物价补偿后的月养老金。本次补助金额低于原补助金额的,按原补助金额补给。本市地区集体企业“一老养一老”退休职工的补助标准可比上述标准低20元,补助经费仍由退休费统筹基金列支。其他单位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综上所述,天津市工会推出了全新的医疗补助计划,为退休职工提供更全面的住院费用支持,以关心和关爱他们的晚年生活。天津市工会将继续努力,为广大退休职工提供更多福利和服务,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安心和舒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