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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有哪些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