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监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3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为加强公司本部及项目监理部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和火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制度,认真负责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议程,与监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

  3、强化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动员和发动员工做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部室领导职责

  1、依照上级和公司领导对消防工作的要求,认真做本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对本部室消防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部室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

  3、负责对本部室经常性的“三查”(查电线电源有无损坏、查可燃物是否清除、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三关”(关门、关窗、关电源)工作,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机关安全。

  (三)总工办、项目监理部负责人职责

  1、依照上级要求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项目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对本项目部职工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知识的普及和学习,提高职工做好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3、加强与项目部驻地消防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项目部和监理工作场所消防安全。

  (四)员工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预防火灾和火警事故的发生。

  2、自觉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或商品性质存在的火灾隐患、懂得怎样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能自觉准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认真做好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三查”、“三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

  二、宣传教育规定

  (一)在公司行政办公会上,认真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并布置和落实,要逐级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各项目监理部要根据所监项目情况,做好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使监理部员工做至“三懂”、“三会”、“三能”。

  (四)对新录用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办公场所、作业区及生活区的照明、电器设备的线路、开关、插座等严禁私自安装,需要改变或新增的,需报综合办或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由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保险丝不得随意变大,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二)严禁使用电炉或电热棒。经批准使用电水壶、电炒锅的,应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三)办公场所、工作现场和生活区需要明火作业的,经批准后,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制定防护措施,做到火灭人离。

  (四)禁止在车库和易引起火情的地方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五)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化学易燃物品,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六)各项目监理部使用的液化气应到有质量保证的供应点购买、换充气。炊事员应按规定操作,不是撤离职守。

  (七)因违章所发生的事故,视情况轻重、责任大小,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国家相关问部门处理。

  四、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动用和借用。

  (二)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破损、失效的要及时修复、更换,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三)灭火器要定点存放,定点管理,定期保养。

  五、查改管理规定

  (一)各部室和项目监理部日常防火安全检查由部室和项目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

  (二)节假日、冬夏期间和重要时期,公司协统一组织对公司本部、名项目监理部进行防火大检查,发现火患隐情的,及是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部门应在期限内迅速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措施反馈公司。对整改有困难的火险隐患应在采取应急措施前提下,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对反馈的整改情况,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将会组织“回头看”。

  六、火灾事故报告、处置规定

  (一)任何场所万一发生火灾,现场人员要一面组织扑救,一面报警,并速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火灾发生地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要全力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和抢救伤员、国家财产,积极协助查清火因和责任人。

  (三)凡是发生了燃烧现象的火灾都要上报公司领导和综合办。如有瞒报、虚报或故意迟报的,要按公司规定严格追究火灾发生部门或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四)火灾发生后,要坚持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直接责任有和相关责任人。

  七、灭火作战预案

  (一)机关发生火灾的,由公司领导和综合办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配合消防部门扑救火灾。项目监理部所监项目发生火灾的,由项目负责人指挥配合消防部门扑救火灾。

  (二)发现火灾的第一目击者,在大声呼喊的同时,迅速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在场的其他人员迅速打119报警。

  (三)发生火灾时,电工或其他人员迅速切断总开关电源,并派专人留守看护。

  (四)发生火灾场所的大门要有专人看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派人配合消防部门人员开展灭火工作。

  (五)火灾施救结束,进入查火因阶段时,要指定专人警戒火灾现场,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

  (六)其他事项按“火灾事故报告、处置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