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扶养从婚姻有效成立时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关系也随之消灭。
其次,一方给付扶养费应当是在另一方有需要时。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效力限制内容是什么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效力限制如下:
1、免除子女抚养义务的约定,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原因免除,当承诺全额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义务;
2、对第三人的约定由一方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只有有证据证明人知道该协议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的约定,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免除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一方生病需要治疗的,另一方应当积极承担,如对方置之不理,患者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二、妻子不照顾病重的丈夫是否犯法
妻子不照顾病重丈夫是犯法的,但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所以妻子应当照顾生病的丈夫。如果丈夫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了,妻子如果不照顾丈夫则会构成遗弃,如果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条件。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夫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拒绝扶养应当包括以下行为: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置于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妨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