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郏县石材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实收资本贰拾万元。现甲方与乙方就郏县石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共计**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以**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出资转让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的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