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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租赁合同集锦 篇11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出租方): 电话: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电话: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富宁县城南开发区金虎小区,甲方同意将本房屋的二、(三)楼( )号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月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个月的全部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备注:若是季度或半年交房租的,往后,乙方必须每次提前一个星期交清租金。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2、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租赁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应甲方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终止合同。

  3、甲方未按时(未按要求)修缮,因此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甲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甲方为乙方提供大门钥匙 把,二楼铁门钥匙 把,卧室钥匙 把,每把钥匙交押金10.00元,共计 元整。

  6、房屋内有( )在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爱护以上物件,若有损坏或遗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月每人10.00元;煮饭月每人15.00元)电费(按电表收每度 元)、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不得损害房屋间一切设备,如果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自己的全部物件。搬迁后二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5、租赁期内,乙方无权将房屋租赁给丙方使用。

  6、不准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不法行为,如出现黄、赌、毒不法行为,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担范围之内的卫生和消防安全责任。四个房间轮流值日,每间一个月,若不愿意做卫生可交每月10.00元卫生费请人代扫。

  8、乙方要随时做好防盗工作,出入要随手关好铁门。若不关好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注意卫生,不得往下水道、便盆内乱丢废弃物,防止堵塞。违反者,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能在房间内烧菜做饭,若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所交的押金和房租。(注:若在公用厨房做饭月收10.00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⑴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⑵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⑴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⑵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⑶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⑸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⑹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前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不退还乙方所交的( 元)押金及租金。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收回时双方共同参与,甲方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租赁期满时由乙方交还所提供(或乙方自配)的所有钥匙后,甲方退回押金。

  5、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