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规定》和《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控系统政务服务项目》的要求,落实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 和部门为绕窗口转的机制运转。结合水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加快我局部门之间的职能转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部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水行政项目审批顺利进行并取好成效。
政务服务窗口是受水利局委托受权的窗口,是水行政项目审批和行政规费征收的唯一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工作责是负责全县水行政项目建设的受理、行政审批和水行政规费征收等事项,坚决按中县水利字[]50号、中县水利字[]5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项目审批:
1、按县水利字[]5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凡是水利局上报二十项水行政审批项目受权规口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审批,各股室站按照政务中心窗口受理项目的要求和时间将做好该项目全部资料的服务,送窗口审查备案,窗口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控系统政务服务按照部门和领导审查合格项目(资料)办结。窗口按照局长鉴发同意的项目办理,并下发文件(证件)等手续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项目业主到政务大厅领取证照。
2、联办项目由中心窗口受理按相关职能划到各股室站按窗口的要求和受理的时间办理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各股室、站将项目资料整理好报送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备案,窗口综合各部门。和领导审查合格项目(资料)办结。窗口按照局长鉴发同意的项目办理,并下发文件(证件)等手续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项目业主到政务大厅领取证照。
二、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按中县水利字()51号文件要求,启用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凡县级直接审批许可的事项,一律加盖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需出具法律文本的,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行政规费征收:
1、水利局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务服务窗口按法律法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征收,各部门要权力配合。各部门模清应激纳水行政规费的单位和个人,报政务服务窗口,由政务窗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湘价费()62号文件要求核费,各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应交规费。应征收规费的单位(个人)由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填写通知缴费单到中方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缴费,有特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局长鉴字方可生效。收到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规费通知单的单位和(个人)不按时缴纳规费的,从滞纳之曰起按曰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水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罚罚款。
2、水利工程、水保工程(项目)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征收行政规费的项目应足额征收到位。
四、服务性收费:
水利工程设计、电力(小电站)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防洪评价报告等服务性项目收费、一律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开票进局财务帐。
总之,政务服务窗口XX年要认真执行水利局各项政务公开、项目受理、项目审批和水行政规费征收等。虚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和为民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