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期是三年。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责令暂停使用产品证书,并限期改正。 (一)生产过程发生变化,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二)经检查、检验、鉴定,产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撤销其产品证书。 (三)被暂停产品证书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 (四)获证产品在质量抽检中检出禁用药物。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获证单位,应当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并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