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乙方(见习人员):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 就业见习岗位,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 元/月,其中含市财政支付的800元就业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5、甲方为乙方办理见习期间不低于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7、经双方协商,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8、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9、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交流服务中心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