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情况
1.1 品名:1.2 数量:1.3 性能:1.4 外观:第二条:租赁设备的用途
2.1 方挖掘。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 20xx年5月10日起租赁至退租。
3.2 承租方和出租方退租设备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第四条:租金挖掘机租赁合同4.1 租费计算:按月租220xx元,(不包括油费,不包括司机工资)。
4.2 租赁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按月结清
4.2.1 预付费用壹万元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5.1 在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调配权、指挥权,没有所有权。
5.2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6.1 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只负责包月租赁机械设备的日常燃油(柴油)费用,和挖机驾驶员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因承租期间如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损坏挖机或损坏地方设施(光、电缆、架空线路、广播电视线路、供水管路等),承租方负责赔偿处理。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丢失
7.1承租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应自行看管好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设备被盗、丢失由承租方自己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金;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出租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在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