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干部执行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环境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体干部职工和乡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垂管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定性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负责人和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能评先选优,单位负责人减发20%奖励性绩效工资,干部职工减发15%奖励性绩效工资。
1、单位业务考核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
2、综治、计生、安全生产被乡党委、政府一票否决或在上级考核检查中被一票否决的。
3、全年被效能告诫超过3次的;
4、单位满意度测评低于70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
1、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的;
2、全年工作被督办3次以上的;
3、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4、全年被戒勉督导超过3次的;
5、按本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在60分~79分的;
6、按《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应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1、全年工作被督办5次以上的;
2、因工作失职引发进京上访事件的;
3、全年被责令纠错超过3次的;
4、按本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5、按《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应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五、量化评分
年度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绩效考核量化分、党政领导评分、民主测评和加分四部分组成。年度考核成绩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一)绩效考核量化分
单位正副职领导(含负责人)绩效考核打分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干部月绩效考核打分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执行;驻村驻组考核打分由驻村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按月打分。所有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次月第一周星期三为月绩效考核汇总日,各实施单位将上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扣分记录表》报乡党政办组织人事干部汇总。
1、未驻村驻组干部
(1)单位正副职
职绩效考核量化分=(单位综合考核成绩×50%+管理能力综合评估成绩×30%+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分×20%)×60%+中心工作考核分×10%
单位综合考核成绩为所领导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管理能力综合评估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能力综合评估量化标准》执行。
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理论学习三项规定执行。
中心工作考核分为中心工作完成比例取加权平均;未参加中心工作的同志取全乡平均数。
(2)一般干部
绩效考核量化分=全年月绩效考核分×60%+中心工作考核分×10%
全年月绩效考核分=全年各月绩效考核分加权平均数。
中心工作考核分为中心工作完成比例取加权平均;未参加中心工作的同志取全乡平均数。
2、驻村驻组干部
(1)单位正副职
职绩效考核量化分=(单位综合考核成绩×50%+管理能力综合评估成绩×30%+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分×20%)×35%+驻村驻组考核分×35%
单位综合考核成绩为所领导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管理能力综合评估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能力综合评估量化标准》执行。
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理论学习三项规定执行。
驻村驻组考核分=各项任务完成数加权平均×70%+驻村领导评分×30%。
(2)一般干部
绩效考核量化分=全年月绩效考核分×35%+驻村驻组考核分×35%
全年月绩效考核分=全年各月绩效考核分加权平均数。
驻村驻组考核分=各项任务完成数加权平均×70%+驻村领导评分×30%。
(二)党政领导评分
党政领导评分由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干部职工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打分后取加权平均分按10%计入总分。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干部职工互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部分,干部职工互评分按10%计入总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分按10%计入总分。
(四)加分
加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加分”标准直接计入。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考核办法是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和兑现奖励性绩效工
资的主要依据。
1、优秀等次的确定
具体操作办法:按本办法量化打分后,从未被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按规定未被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干部职工中,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取满优秀名额。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中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即为本考核所得数。
3、岗位晋升聘任
岗位聘任或晋升岗位按本考核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取满岗位职数止。未被聘任到同级岗位的人员降低一个岗位聘任。
七、本办法由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