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法典》、《电力法》、《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确保220KV鼎兴一线和鼎兴二线线安全运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变电站,全长 公里,共 基铁塔,单塔双回。
第二条、检修维护保运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标准
1、检修维护保运管理范围:
2、检修维护保运管理内容:
(1)、220KV线路及其所属的所有电力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运管理。具体内容为:铁塔、绝缘子、金具、导线、避雷线、OPGW线路、接地、通道、基础等。
(2)、检修维护保运管理包括定期巡查、登杆检查、更换清理绝缘子、安全标识的检查与更换、线路清障及修砍树木等;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并有详细和符合实际的设备台账和记录。
3、检修维护保运管理标准及要求:
(1)、达到电网公司的安全控制指标。
(2)、所维护的线路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倒塔、断线及设备损坏事故。
(3)、按规定每月对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每季度季末对线路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4)、及时修砍线路下的树木和清除其它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障碍。
(5)、建立设备缺陷档案,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轻、重、缓、急处理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缺陷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来分类管理。维护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及时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甲方汇报,便于联系调度,申请停电处理。
(6)、作好设备标志管理。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标志。
(7)、按规定健全和完善线路的各种档案资料和记录,档案资料符合实际,记录填写如实、规范整齐。
(8)、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加强对线路的巡视检查,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为线路的检修提供依据。
(9)、乙方巡线人员必须熟悉专责线路的设备运行状况,掌握设备变化规律和检修标准,熟知有关规程规定,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10)、线路巡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联系方式,作业证件等报甲方备案,正常巡视最少每月一次。一般缺陷应按时上报,重大缺陷及紧急缺陷立即上报甲方,缺陷上报必须做到清楚、真实。
(11)、乙方对工作应尽职责,杜绝漏巡、漏查、漏项。
4、巡视分类及周期要求
(1)、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分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做好反外力损坏宣传工作,确定检修项目。周期为每月一次,根据线路环境、设备情况及季节性变化,必要时增加次数。
(2)、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等),线路满载及过负荷和其他情况时,对全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线路元件变形和损坏及危及安全送电情况。
(3)、故障性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接地、跳闸原因,找出事故点。
(4)、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进行,着重检查导线连接点的发热及瓷瓶有无火花放电异常情况。
(5)、监察性巡视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协同进行,目的是为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鉴定设备缺陷,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5、巡视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杆塔的巡视。
1.1杆塔是否倾斜、下沉、变形;杆基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
1.2铁塔构件有无弯曲、锈蚀、丢失,螺栓有无松动。
1.3杆塔有无标号等明显标志;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萝藤类植物;有无被水淹、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2)、金具的巡视。
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坚固,是否缺母。
(3)、绝缘子的巡视。
绝缘子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针式绝缘子绑线有无松断;瓶头有无歪斜;瓶母有无松脱;有无弹簧垫圈。悬式绝缘子销子是否齐全劈开,有无断裂,脱落;瓷横担装设是否符合要求。
(4)、导线的巡视。
4.1导线有无断股、烧伤、背花;化工地区导线有无腐蚀现象;各相弧垂是否一致,是否过紧、过松。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变色、烧熔、锈蚀;并沟线夹弹簧垫圈是否齐全,螺母是否坚固;弓子线对相邻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2每年应做第一次登杆检查,重点是接头、接点,以后按裸导线登杆检查周期的规定进行;污秽区清扫周期视污秽程度而定。
4.3对事故中断落的导线,采取防止行人接近的措施。
(5)、避雷设施的巡视。
瓷套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安装是否牢固;引线连接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开焊、脱落;接头有无锈蚀。
(6)、接地装置的巡视。
接地引下线有无断股、损伤;接地线夹是否丢失,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接地纤子有无外露和严重腐蚀。并测量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7)、拉线、拉桩的巡视。
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拉线棒、抱箍等有无变形、锈蚀;拉线、拉桩、戗杆有无偏斜、损坏,周围有无突起、沉陷、缺土;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线路交叉跨越的巡视。
8.1线路与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垂直交叉距离,在上方导线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8.2配电线路与被跨越物的垂直距离,与房屋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8.3邻近线路的树枝在大风时不触碰导线。
(9)、沿线环境的巡视。
9.1线路及其周围有无被风刮起搭落在导线上的树枝、金属丝、锡箔纸、塑料布、风筝等。
9.2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脚手架、吊车、树木、烟囱、天线、旗杆等。
9.3有无敷设管道、修桥筑路、挖沟修渠、平整土地、砍伐树木及在线路下方修房栽树、堆放土石等。
6、维护、检修要求:
1.铁塔本体
1.1铁塔有无倾斜、螺母松动、构件松动
1.1.1铁塔偏离中心线不大于0.1m
1.1.2杆塔倾斜度
1、转角塔、直线塔不大于15/1000;
2、转角塔不向内角倾斜;
3、终端铁塔不向导线倾斜;
4、铁塔倾斜度不大于10/1000。
1.2铁塔
1、无严重锈蚀;
2、主材弯曲度不超过5/1000;
3、各部螺栓紧固,无缺螺栓、螺帽松脱或螺栓丝扣长度不够;
4、焊处无开缝。
2.绝缘部分
2.1绝缘子无破损、裂纹、闪格。
1、釉面剥落面积不大于100m2;
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大于200m2。
2.21、悬式绝缘子弹簧销、开口销、齐全无代用品;
2、硅橡胶绝缘子螺栓紧固,铁角无弯曲,平垫片、弹簧垫齐全,铁件无锈蚀。
2.3绝缘子清洁,无严重脏污。
3.基础
3.1塔基础无沉陷、上拔或冲刷现象。
3.2铁塔混凝土基础无裂纹、损坏、露筋。周围无堆积物。
3.3基础有无外露现象。
4.接地装置
4.1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牢固。
4.2接地极无外露、无严重锈蚀、无丢失。
5.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
5.1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无严重锈蚀、损伤和闪格烧伤。
5.2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接头无变色,连接线夹螺栓紧固。
5.3导线及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缆无断股
1、多股导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1/2;
2、多股及以上导线,某一处的损伤不超过3股。
5.41、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铁塔构件间的净空距离220KV不小于2m;
2、每项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临近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220KV不小于2.5m。
5.5三相导线驰度应一致,无过紧过松现象,一般档距驰度相差不超过50mm。
6.防护区及通道
6.1防护区内无新种植的树木,通道外无超高树木,经济作物应在规程规定的高度范围内,树木与导线距离不小于5m。
6.2防护区内无石方挖掘、建筑工程和爆破工程。
6.3通道内无易燃易爆物堆积,无腐蚀性化工污染出现。
6.4通道内无新架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架空索道及其他各种管道、电力电缆。查明新交跨物的性质、规格和所属单位。
6.5沿线道路、河渠等有无变化。防洪设施应完好。
7.交叉跨越
7.1被跨越名称
7.2目测距离
8.线路标志
8.1线路名称、编号、杆号齐全、醒目。
8.2悬挂位置、高度统一规范。
7、技术管理要求
(1)、应具备的有关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技术规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技术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送电线路),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国电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本单位自定的现场规程。
(2)、应具备的生产技术指标图表,送电线路地理接线图,相位图,地区电力系统接线图,设备一览表,设备评级表,事故巡线检修组织表。
(3)、应具备产资料:线路设计,施工技术资料,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修改后的杆塔明细表及施工图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
(4)、应具备的记录:线路维护、检修技术记录,预防性试验记录,绝缘子测试记录,导线连接器测试记录,导线避雷线驰度及间距测出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混凝土构件腐朽检查记录。杆塔倾斜记录,检修记录,故障情况记录,事故备用品清册,巡线工作日志,有关隐蔽工程记录。
(5)、定期对巡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积累资料,掌握规律,制度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的工作水平。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并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作业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但因此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4、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作为线路维护检修的承包单位,对线路维护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线路维护检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维护、巡查、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生产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作业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开工。
5、作业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报甲方备案。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7、临时发生的事故抢修,乙方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巡查、抢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五条、 合同期限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作为商务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六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