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向书
甲方:武陵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123 乙方: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321 现就乙方在武陵区长沙镇万江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意向及发展
(一)乙方意向
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武陵区长沙镇夭庄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拟成立旅游公司。
(二)乙方发展计划
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是:项目一是以子午河和汉江引汉济渭工程为依托,带动泛舟、漂流、攀岩、探险、农家乐、古道遗迹、科考等一系列旅游观光服务。
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3、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投资后,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形成旅游接待能力,可以日接待137人;二期工程,酒店及附属设施初步形成,旅游观光设施基本到位后,达到日接待400人的能力。
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1750万元,年创税194万元,安置就业人员150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到5250万元,年创税632万元,安置人员300人。
5、建设总工期:
6、其它投资情况按乙方提供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准。
二、甲方的要求和条件
(一)乙方拟成立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地址在武陵区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交各项税费。
3、其他要求。
(二)按时完成本意向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政策处理,征地协调;
2、甲方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项目实施地块。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按甲方办证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证照。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违反各项条款,如因政策性原因造成违约,由双方自行协商;其他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意向条款。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县招商局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
乙方(签章)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