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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解协议书 篇9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赔偿义务人)

  地址:

  代表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

  地址:

  代表人:

  证明人:

  地址:

  鉴于:

  20xx年1月18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烧残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损失,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弥补乙方遭受到的损失,现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进山林对换及补种赔偿。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关于山林的对换和补种问题: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损失,分为大、小两片林地,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进行山林对换赔偿。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来的土地上补种新杉木苗,并且由甲方抚育三年保证新苗的存活后交给乙方抚育和使用。

  3、另外对换后甲方拿出乙方被烧坏的三颗大杉木苗给乙方任挑选一颗作为额外补偿。

  第二条、关于山林对换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1、甲、乙双方对换的后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权,由原来村委分配的使用者,变更为现在对换后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变更后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双方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终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条、关于山林对换后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处: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沟、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岩、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岩,b处: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岩、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岩、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岩。

  2、乙方:东抵庞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庞先林家水田围墙、西抵王发静家山林盘路,北抵吴天学家山林方路。

  第三条、其他

  1、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已任何借口为理由反悔。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