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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疫宣传总结15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xx〕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秋季学期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卫生管理等工作,维护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确保新学期学校工作平稳有序。

  1、全面启动应急机制,进入应急状态

  各区(市)县教育、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学校卫生相关工作,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厌战心理,全面启动应急机制,进入应急状态。

  2、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联动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学校卫生防病、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等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区(市)县教育、卫健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对所辖区域内学校秋季开学期间的学校卫生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

  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培训学校卫生健康队伍,提升校园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4、做好开学和应急准备工作

  重点落实好开学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和监测,所有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尽可能返回居住地,学校要准确了解掌握其14天的行程及身体健康状况,开学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市)县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后方可返校,严防带病带风险返校。

  加强预警监测,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及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开展全覆盖应急演练,确保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演练掌握到位。

  做好开学前防控物资的储备、检查,校验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设备是否正常,消毒液、洗手液、口罩、酒精、留观室等其他防疫物资、场所能否保障开学需要。

  5、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规工作

  认真落实“两案九制”,坚持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踪登记、发热症状监测及处置跟踪报告等,认真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6、强化宣传教育和科学预防

  持续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倡导师生近期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流动、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市)县旅居史的,应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管控。

  7、强化校园封闭管理

  加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进一步落实扫码(场所码)、亮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要求,体温正常且绿码者方可入校,疫情期间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8、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

  原则上不举行线下大型群体性活动,学校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必须线下召开的会议,须形成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召开,同时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落实好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9、加强秋季传染病防控

  聚焦学校常见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防控,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将新生结核病筛查纳入入学体检必查项目。教育、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将新冠肺炎与常见传染病统筹结合共防。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措施,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提高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