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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协议书 篇3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蚂蚁天使平台)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平武路38号608室

  电话:021-61520xx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蚂蚁天使平台向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事宜,达成本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拟募集资金计人民币万元并承诺以所募集资金增资扩股,出让公司%的股权,乙方项目投后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服务期限为3个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届满未达到募集资金额度或仍需融资项目众筹的,双方需另行签订融资项目众筹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服务期限延长。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及时向蚂蚁天使平台提供关于委托事项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3.2积极配合蚂蚁天使平台、蚂蚁天使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及投资人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3遵守蚂蚁天使平台的会员规则及交易规则,维护蚂蚁天使平台公信力,不得从事有损蚂蚁天使平台利益的行为。

  3.4应对蚂蚁天使平台推荐的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人进行会谈(如投资人要求)。

  3.5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蚂蚁天使平台应全程参与甲方拟融资项目的信息发布、融资指导、品牌宣传等环节,并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上述环节的顺利实施。

  4.2蚂蚁天使平台应认真履行对甲方基本资料审核调查的职责,有权就甲方的所有信息进行询问和调查。

  4.3蚂蚁天使平台按照蚂蚁天使平台的交易规则及会员规则对参与承诺投资的投资人进行初步审查,但蚂蚁天使平台不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4.4蚂蚁天使平台应当协助甲方安排商务谈判、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并促成甲方与蚂蚁天使平台上参与众筹的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书。

  第五条排他性

  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以下简称“排他期”)内,蚂蚁天使平台为甲方的独家股权众筹融资顾问。

  5.2在此期间公司乙方不能撤销此次众筹融资,并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认购投资,也不能在其它众筹投资平台进行宣传。在此期间公司如撤销此次众筹需赔偿蚂蚁天使平台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方、蚂蚁天使平台双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和披露本协议及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和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8.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和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和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9.1本协议自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9.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和以确认函形式予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为准。

  9.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或/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xx年月日

  乙方: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