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女士:
年1月11日,贵方与我司签订了编号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我司购买海项目1号楼11层11单元的房产。应贵方请求,x年6月11日,贵方与我司就上述合同达成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首付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首付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于x年8月11日前付清,第二期首付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延期至x年11月11日前付清。但是,贵方至今未支付第二期首付款肆拾万元整(¥400000元)。现我司郑重函告贵方:
贵方应于收悉本函之日起7日内付清上述第二期首付款肆拾万元整(¥400000元),并且我司保留循诉讼途径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届时所有不利法律后果将可能由贵方承担。请贵方审慎斟酌!
顺祝商祺!
致函人: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