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兹证明先生/女士,出生:X年XX月(身份证号码:)自XX年XX月起至今,在XX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其**年度税前年收入为20,000人民币(其中岗位工资、津贴、年终奖金)。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