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自有水域、滩涂或者承包合同水域滩涂界至图复印件(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供)
二、张掖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三、张掖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受理条件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
第七条,核发养殖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水域、滩涂可以依法用于养殖生产;
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无权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