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丽江1号生态村”建设需要,于___年____月____日将庭院式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于___年____月____日将公寓式房屋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施工。现经结算,双方就建设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已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了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并已经作竣工验收。
二、工程价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甲方也作了审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陆拾万元整(103600000.00元),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已经支付了工程价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万元整(751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
三、工程款支付: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甲方不作现金支付,而是以销售商品房形式支付乙方,即甲方将商品房销售给乙方,乙方不支付购房价款。用作冲抵工程价款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514.26平方米,具体房号及测绘面积见附件一。乙方两家公司应得的商品房份额,由乙方两家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房屋转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所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可以自用,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无论转让金高低,乙方都必须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将购房款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开具购房《发票》,再由甲方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返回乙方,返回时间为叁个工作日内。
五、工程结算:本协议所确认工程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的工程造价。为完善财务管理,甲方委托有权机构作竣工结算,无论结算金额高低,但乙方必须配合完善。
六、建安税费:建筑工程余款的建安税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出具税票。
七、税、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甲方承担商品房卖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
八、产权登记: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九、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将用作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若甲方将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再行销售,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未付款总额的每日按仟分之壹计算的迟延履约金。
十、工期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丽江1号生态小区”的全部保修责任,具体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保修承诺书。
十二、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交纳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甲方不作退偿,乙方自愿将该保证金作周燕应交纳“丽江1号生态小区”512号庭院式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再向周燕收取购房款及任何费用。对甲方已经销售的施工人员原订购的四套庭院式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抵款房屋之外的全部商品房房门钥匙交付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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