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形成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加以明确。
1、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合作模式展开战略合作:
1.1 甲乙双方签订本战略协议,互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
1.2 乙方或乙方经销商与甲方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1.3 由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经销商签订供货协议的甲方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经销商支付货款。
2、 合作范围
3、 战略合作采购和价格
3.1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货方。
3.2乙方承诺当甲方选用乙方产品时,给予甲方战略合作伙伴才可享受的优惠价格。
4、双方承诺
4.1双方认可对方企业文化,坦诚相待,诚信合作。严格履行本协议和各项目
合同中的全部约定。
4.2双方人员保持经常接触,互相交流信息,在企业发展战略、客户服务体系、
供应商管理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品牌宣传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共同探讨专业技术问题,互相支持对方日常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4.3建立定期的“合作情况调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5、争议处理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有效期、变更、解除及终止
6.1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即时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保留三份。
6.2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时,双方如继续战略合作,则重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如双方协商不继续战略合作,则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终止,结束战略合作关系。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双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确需变更或
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6.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起诉讼,则本协议自提起诉讼之日起解除。
7、其他
7.1协议未明确约定之事项,由双方在项目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7.2双方合作的有关信息作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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