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自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颁布施行,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并进一步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也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市廉政办、市礼貌办、市交巡警大队特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学习、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争做礼貌交通的表率和践行者。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本事,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开车的人员不劝酒、不敬酒,并严格提醒开车的人员酒后不驾车。
三、发现他人酒后驾车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坚决制止酒后驾车行为,坚决不搭乘酒驾车辆。
四、严格执行苏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规定。
五、提倡礼貌安全驾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管理,不闯红灯、不乱停车、不超速、不超员、不往车外乱扔废弃物、礼让斑马线行人。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模范执行禁酒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广大干部职工进取投身于礼貌交通活动之中,以严明的法纪杜绝酒驾行为,以实际的行动树立良好形象。
关爱生命,礼貌交通。为了自我,为了他人,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请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礼貌驾车。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一齐创造一个平安畅通、和-谐礼貌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靓丽、生活更完美、家庭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