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2、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年度预算;
3、办理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县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4、组织拟定全县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办法;
5、指导乡镇的预算管理工作;
6、办理上级财政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内容
1、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
2、研究提出全县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年度预算;
3、参与编制县级财政决算,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的建议;
4、办理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县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5、负责审核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
6、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7、承担向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审计的协调工作。
三、服务对象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和相关企业、个人。
四、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及时向人大报告;
2、根据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县本级部门预算;
3、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预算及时审核县本级各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并办理预算追加追减工作;
4、参与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并提出相关平衡预算措施的建议;
5、将监督检查与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充分结合起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经秩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6、积极落实“八项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