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解除双方之婚姻关系,并自愿协商作出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二、 双方所生儿子由甲方抚养,乙方暂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用有明显增加,双方另行协商),至儿子年满18周岁(如儿子进行高等教育的,乙方抚养费支付到儿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医疗费和教育费用等其他儿子生活期间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双方凭产生的票据结算。
三、 因孩子目前尚处于哺乳期,故乙方在孩子哺乳期间的.探视权由双方协商;哺乳期结束后,乙方每月探视次数不超过 次。
四、 甲方婚前购买的位于惠山区 的房屋一套及房屋内所有装潢及家具、电器等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房屋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名下牌号为 苏B 的汽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五、 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有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六、 双方各自名下其他的财产、存折、有价证券等归各自所有。
七、 双方各自名下如有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承担。
八、 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九、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民政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