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端正学校的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校就规范办学工作,按通知要求逐一梳理和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情况。严格对照自查,进行认真整改。
一、工作方法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校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3、补充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有效地管理机制,落实相关的责任人。
4、对督导检查内容进行认真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形成自查报告。
5、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二、自查情况:
学校充分认识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活动过程中进行集中自查。
1、学校及教师不存在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公布考试名次和编排学生座位现象。
2、学校按规定严格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没有组织联考、统考、竞赛、考级等活动;考试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3、学校不存在违规办学行为。
4、学校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1-2年级体育4节,3-6年级3节,同时保证每天早晨师生同上早操,上午统一安排25分钟大课间活动,下午安排眼保健操和和课外活动,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课堂教学因教材而教,没有增减课程和课时,以及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
5、学校能按照规定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
6、学校能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6小时时间。书面家庭作业量1、2年级不留家庭作业,3-6年级保证30—60分钟。无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现象;学校与教师层层签订减负目标责任书,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努力打造省时高效的课堂。
7、学校是不存在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现象。
8、学校没有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 的文化课补习,不存在对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监管不严现象。
9、学校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实行 “一科一辅”,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评议公告以外教辅材料等现象。
10、我校现有12个教学班,430多名学生,平均每班人数35人。教师配置做到合理均衡,学校分班不存在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现象。
11、学校能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规定不存在突破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等现象。
12、在职教师没有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1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存在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向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荐或变相推荐出版物、学具等行为。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4、在职教师不存在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行为。
15、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拒绝学生入学,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流失情况;
16、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在校上晚自习以及周六上课或到校自习现象。
17、规范学籍管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实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了学生信息库,县教育局有关学生转出、转入制度,同时建立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的相应档案,通过网络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三、工作效果
开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取得了相应的成效。
1、加强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领导,;落实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措施。
2、学校学生入学率均达到100%,确保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
3、学校无任何乱收费现象,做到“阳光收费”,无群众因收费问题而导致的上访事件的发生。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还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