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制单员: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主要用于材料备品备件、辅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订货,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合同编号:
二、质量要求:
2.1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定。
2.2依据工程施工需要,采购合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三、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4.1 月结30天。
4.2合同生效后乙方安排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发送到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并将全额发票寄至甲方。
五、运输方式:
5.1乙方应使用适当运输和搬运的包装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货物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运输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2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采购合同后2天内不回签给甲方,本合同自动作废。
6.2、合同生效后,除经双方友好协商且有书面协议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一
旦违约事件发生,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书30天内,将违约金电汇给甲方,或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将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 七、检验标准、方法:
7.1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7.2货物抵达现场后,乙方应提供与实际数量相符的发货清单,并经甲方收货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的发货清单将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八、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送货单2联(客户联与回单联);②产品质保书及合格证;③全额发票。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应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成立: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