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村乙方:
议定事项如下:
一、承包名称:镇村砖厂;生产项目:生产红砖。
二、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万元整(元)。
三、承包期限为四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
五、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年月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万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
2、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
八、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法人代表: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