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委托方式: 。
工程天数: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1)材料款 元;(2)人工费 元;(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5)搬卸费 元;(6)管理费 元;
(7)税金 元;(8)其它管理费用(注明内容) 元。
《2》付款方式
(1) 付 % 即 ;
(2) 付 % 即 ;
(3) 付 % 即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过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公公前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应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应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再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订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出部分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居、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需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2)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程,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为 个月。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 市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者只能选择一种)。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需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盖章):
收款户名:
(签章):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